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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一些艺术团组和社会团体打着“文化交流”的名义,自费赴维也纳金色大厅等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进行“镀金”性质演展活动的现象日益严重。国外的一些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为了谋求私利,更是对此种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活动往往采取自付场租、对外赠票以及组织观众的运作模式,有的甚至动用政府经费,不计成本,不看对象,不讲实效,通过不实报道或炒作达到捞取名利的目的,既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也损害了国家艺术尊严,助长了形式主义之风,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规范和加强外事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着力纠正因公出国团组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加强出国艺术团组的目的性和实效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阻止各类“镀金”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对未纳入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演出季、以全自费和租场方式进行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坚决杜绝政府资助项目赴国外“镀金”。未经文化部及我常驻国际组织代表团同意,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赴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的演展活动一律不予批准。文化部各直属单位不得参与组织或支持国内艺术团组和个人赴国外著名演展场所或国际组织总部办公场所举办的“镀金”活动。同时建议我驻外机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对此类“镀金”活动不予支持,不题词、不站台、不剪彩、不代为邀请观众和赠票,防止相关单位和个人借此捞取宣传资本。
通知还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引导艺术团组通过规范的渠道和有效的平台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向社会介绍对外文化交流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例。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树立正确的对外文化交流政绩观,引导各类艺术团组更加健康有序地出国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持续提升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