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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华之光全国书画作品展”已于2009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用书画、篆刻的艺术形式展现中共中央总书记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加深两岸四地同胞的骨肉亲情,抒发对祖国明天更美好的祝福,“第二届中华之光(派顿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将于2015年9月在北京开幕。届时,将隆重举办展览开幕式、作品集首发式暨颁奖典礼,并在全国巡回展出。
一、主办单位:中国画学会、中国艺术研究院、西泠印社、中国文物学会、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院、中国楹联学会、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中国书画报社、澳门中华文化艺术协会、香港美术研究会、台湾中华书学会、国艺美术馆、派顿文化艺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文化城筹委会、国际中国书画家交流促进会
二、学术支持单位:中国书协篆刻专业委员会、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画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
三、协办单位:书法报社、国际中国书画家出版社、北京宣和画院、深圳三滴水书画院、北京博艺雅苑艺术中心、紫禁城蔡伦敬仲文房四宝
四、承办单位:北京新时代经纬文化中心
五、组织委员会(排名不分先后):
名誉主任:王光英(九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何鲁丽(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艺术总顾问:饶宗颐(西泠印社社长)主任:潘震宙(文化部原副部长)、李晋有(国家民委原副主任)
康成元(海军原副政委)、苏树辉(澳门中华文化艺术协会会长)
执行主任:郭廷真(国际中国书画家交流促进会副会长)
副主任:田黎明、陈振濂、曾来德、孙克、宋新潮、张柏、罗伯健、黄元、蒋有泉、何东、张明智、王子天、张炳煌、邓培星、王清杰、覃汉龙、李正钢、何建材(执行)、贺毅行(执行)
秘书长、总策划:张金卫执行秘书长:霍志钊
副秘书长:王革非(常务)、陈伟坤(常务)、曹玉文、林金疆、劳一夫、郭均铭、郭湘瑜、陈松麟、马秀英、王连元、彭一超、郭外、陈伟、谢有成
艺术评审委员会名誉主任:刘大为、张海、杨晓阳
法律顾问:钱卫清、肖琦、李建华
六、征稿范围、要求及其他:
邀请我国著名书法家、画家、篆刻家、文化界知名人士,向各省市及港、澳、台地区美协、书协会员,西泠印社社员,各大艺术院校、书画院、书画篆刻社团、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和书画篆刻家征稿。书法:毛笔书法(草、篆书须附释文);篆刻;绘画:中国画、水彩画。创作内容、风格不限。书画作品以竖幅为主,尺寸不大于八尺整纸。篆刻作品限定印蜕二枚,附边款,来稿一式两份,一份供评审用,另一份供展出、出版用;请将二枚印蜕及边款粘贴在竖式(尺寸30cmX15cm)宣纸印屏上,并在空白处注明每方印蜕的印文及篆书、草书边款的释文、印面尺寸、创作时间等;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获奖篆刻作者寄篆刻原石,原石归组委会所有;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参展资格。作品无需装裱。请在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写清作品题目、尺寸、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联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将个人百字艺术简历、2寸彩色照片发至组委会电子信箱。每位作者务请在信封上注明“二届展”字样。作品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不退稿。作品所有权及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凡投稿者均视为承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七、评选与评奖:
评委会由中国书协、美协、西泠印社专家组成。中国书协、美协、西泠印社成员作品直接进入终评。评选金奖各1名;银奖各2名;铜奖书画各8名,篆刻3名;优秀奖书画各100名,篆刻10名。获奖作者均颁发证书,书法金、银、铜奖分别奖励1万元、6千元、3千元,绘画金、银、铜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篆刻金、银、铜奖分别奖励5千元、3千元、1千元(以上费用均为税前)。金、银、铜奖和优秀奖获奖者将奖励价值3000元的派顿纪念礼品套装。入选和参展作者由组委会颁发主办单位盖章的入选、参展证书。参展作者每人赠送一本画集。在主流媒体和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刊登参展获奖作者名单。邀请获奖者赴京参加展览开幕式暨颁奖仪式领取奖金和证书。获奖者具备加入国际中国书画家交流促进会条件之一,拟为其策划出版《国际中国书画家》特刊、《中国书画家——卷》,并邀请出席拟于12月在珠海、深圳、香港、澳门、泉州等地举办的巡回展览和交流笔会。为获奖者在派顿文化艺术中心举办个展或联展。部分作品将推荐给有关博物馆收藏。出版发行《第二届中华之光(派顿杯)全国书画篆刻作品集》,由中国国家图书馆等国家大型图书馆收藏。
征稿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8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组委会地址:(100025)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甲3号院都会华庭香港阁23N
联系人:左玉梅、徐桂德电话:010-65562391、85771087、13801315584
官方网站:www.stccc.com.cn电子信箱:lanhua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