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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快件运送途中发生破损,该由谁担责?画家陈某创作的一幅油画作品经快递公司运送后遭到破损,陈某认为快递公司未能尽责履行合同,为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315元, 并公开赔礼道歉。快递公司则认为寄件人没有包装好快件且没有保价,存在过错。记者昨日获悉,本案在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庭后调解。
本案庭审中,陈某认为造成油画受损的过程中,快递公司除了不作为,也未对寄件人尽到保价提醒义务。在陈某没有验收快递并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员应主动采取措施,确定损害存在,但该工作人员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且在托运工作中,陈某及某画院都没有快递单原件,何时收件及何时到达均没有在快递单中记载,油画寄送耗时23天,极大增加了破损的可能性。
在保价的提醒义务上,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陈某认为,快递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尽了保价提醒责任。
对此,快递公司承认确实存在邮寄时间过长的问题,该公司为此表示歉意。但对于保价方面的提醒义务,快递公司辩称,快递服务中的保价服务是众所周知的,不需要另行告知,且快递单重点部分都做了标黑,邮寄时理应选择保价,但该画院没有选用保价,存在过错。
据悉,在庭审最后,经法庭征求意见,陈某和快递公司都同意庭后进行调解。(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