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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9月14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书画装裱引发的特殊定作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姚某多年来从事书画艺术创作,被评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宾礼大师。在朋友的介绍下,姚某结识了退休教师装裱师沈某,并将其创作许久的山水国画《北京蟒山公园印象》交其装裱,说明这幅国画是自己的精心之作,嘱其用心装裱。沈某欣然接受,并谈好装裱费为1500元。
沈某称,装裱过程中,发现该幅书画中央出现了三个散装墨团,她当即和姚某取得联系,告诉他这一情况,但姚某坚持认为墨团是沈某操作不当所致。书画中央出现明显墨团,严重破坏了原本秀丽的山水风景,姚某痛心疾首,遂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书画损失及自己受到的精神损失。
在审理中,法官认为,这个案件因涉及专业的书画装裱知识,故有两个层面的内容需要鉴定,第一要对墨团产生的原因进行鉴定,从而对原被告双方承担的责任作出判断,第二要对书画的价值进行鉴定,确定这个书画的实际损失。
经过专业咨询,第一个鉴定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尚无法实现,由于第一个鉴定无法进行,直接导致第二个鉴定的展开。考虑到这些客观因素,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沈某把画交还给姚某并赔偿姚某5000元。
本案法官认为,就本案而言,被告在收到书画进行装裱前,需要对书画进行一个谨慎的检查义务,如发现有任何情况,需与委托装裱人进行确认,因此被告在本次案件中存在行为瑕疵。
同时法官也提醒,进行书画装裱一定要找有营业资质的专业装裱机构,同时在书画装裱交付前,需采用录像、照相、签字等方式将标的物的原始状态进行备份,一旦发生纠纷可提供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