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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因认为《奔跑吧兄弟》官方微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作品,原告万女士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索赔55500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万女士诉称,其系漫画师、插画师,是新浪微博“养猫画画的随随”的实名认证用户。2014年10月24日,其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涉案漫画图片,后发现浙 江广电经营的浙江卫视频道所属的《奔跑吧兄弟》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中使用涉案漫画作品用于广告宣传,且该广告在使用其作品过程中未署名、未支付 报酬并对原作品进行了修改,故万女士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万女士另称,微梦公司作为 新浪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并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应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的法律责任。万女士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将二被告诉至法 院,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5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