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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记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南京市政府出台的《南京市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0日起正式施行。
原则上全年开放不少于8个月
非国有博物馆,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办法优先鼓励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展示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领域空白的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单位或个人结合重要近现代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申办设立非国有博物馆,对依托近现代历史建筑、旧址、故居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藏品数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办法还明确了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行业准入、等级评估、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学术交流、对外合作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待遇。
办法要求非国有博物馆面向公众开放,应公告展览内容、服务项目和具体开放时间等,原则上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对外公告。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
免费开放的办馆、出书等将获补助
记者还注意到,办法指出市、区旅游部门要把具备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旅游线路,开展非国有博物馆文化旅游活动。对实行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展览面积、藏品数量、免费开放天数、年参观人次等指标,采取因素分配法给予补助,平均每馆每年20万元。非国有博物馆更新陈列展览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经审核认定,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30万元/次。举办临时展览活动,根据展览时间、展品数量等,经审核认定,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次。此外,对晋升为国家三级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非国有博物馆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经审核认定,按出版费用的1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次。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44座文博场馆,民办的只有7座。到2020年,全市建立100座博物馆,缺口还比较大。(记者 黄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