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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大集团对喜玛拉雅美术馆策展人及其展览工作的直接介入,是对博物馆学术内容完整性的破坏和对机构管理伦理的违背。因此这个事件也反映了建立一个对博物馆的发展能起到支持和监督作用,同时又符合其伦理权限的博物馆理事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理事会是博物馆的组织机构中比较特殊而重要的一个。博物馆理事会负责对博物馆整体发展的监督与引导,馆长负责博物馆具体执行和管理。这一机制在美国的博物馆组织形式确立之初就已经确定。一直以来,理事会的机制对于博物馆的财务稳定性、博物馆政策制定和博物馆长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或规定中,也越来越多地提到了理事会在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角色和重要性。2017年7月17日,国家文物局在《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特别提到了要“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作为加快现代博物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意见》指出,“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依照《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文物博发〔2016〕29号)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理事会的人员构成、决策事项、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予以规范,切实发挥理事会在博物馆运营中的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监事会和监督机制建设。”
博物馆这样的非营利性机构的理事会通常是由自愿的、兼职服务的一个群体组成。理事会的成员有时并不一定是博物馆相关领域中的专家,也不一定是成员所在的利益群体的代表。传统上,西方博物馆理事会的成员大多是富裕的、“上层社会”的慈善家;今天,更多富裕的商人、企业管理者、知识分子等中产阶层加入进来。所有的这些成员都要自己捐款或者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为博物馆获得更多的捐款。
理事会成员们会在筹措资金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为机构提供很大的支持。在美国,由于政府能给予博物馆的支持很少,所以对于博物馆来说,培养日益壮大的、能够为博物馆提供支持的群体显得非常重要。而或许正是因为博物馆理事自身的权力或财力,再加上理事会对于机构整体发展以及在决策机制中的角色,理事会有时会对博物馆具体实践和操作进行干预。洛德指出,“博物馆不再是古雅清净的所在,而是一个商务经营综合体。理事会几乎由清一色的商人组成,他们习惯于轰轰烈烈的机关事务,喜欢像企业那样排定明确的职位座次。有理由相信这种状况会因理事们的势力和博物馆财政必需而永久存在下去,也许还会因官僚资本的发展得以进一步的巩固。”
理事会对于博物馆运营管理的过分干预可能主要体现在(但不局限于)以下一些方面:对博物馆的展览主题或内容进行干涉或决策;强制性向博物馆捐赠藏品而要求博物馆不能对捐赠内容进行选择,或在捐赠时附加强制性条件;越过博物馆管理层的决策而代表博物馆与艺术家、赞助商等达成某种协议;对博物馆管理层施压,左右本应按照规章制度作出的客观决策;直接要求博物馆工作人员为其完成某些个人事务;干涉其他博物馆运营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以上大部分行为应该属于博物馆馆长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而非理事会的;此外理事会与博物馆各级别的工作人员(无论是馆长还是基层工作人员)应保持平等的个体关系,所以理事会成员不应将博物馆工作人员看作是自己的 “私人助理”,并要求工作人员为理事会成员的个人事务进行工作。
事实上,博物馆理事会的位置处于博物馆工作团队之外,博物馆工作人员与理事会的直接互动非常有限。因此可以说理事会与博物馆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理事会与博物馆高层——特别是馆长之间的关系。博物馆内部的具体操作,由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完成,由博物馆馆长负责管理,理事会不参与任何决策;博物馆制度、政策、宗旨、目标等博物馆的规划,由博物馆的馆长和其他管理层成员制定并完成,由理事会或其下指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和决策。
不少非国有博物馆,常常会出现出资方(企业、个人)对博物馆学术内容和日常运营直接干涉的情况。建立博物馆理事会长效机制是应对这种状况的一种解决方案。博物馆理事会的存在,是为了监督博物馆能够按照合理的方向前行,并帮助博物馆的管理层作出重大的决策。同时,理事会成员尽自身所能对博物馆的发展予以支持。在建立博物馆理事会机制之后,应特别注意理事会的权力边界。当博物馆的理事会出现如上的过分干涉的行为时,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是对理事会权力的滥用。可以说,“无所作为”的理事会和“过分作为”的理事会,都是违背博物馆运营伦理的。(作者 张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