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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网讯 国家文物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文物进出境审核中被盗文物查验工作。
近年来,随着文物流通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活跃,文物进出境审核监管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一方面,国内盗窃盗掘文物活动屡有发生,个别不法分子试图通过将文物走私出境再申请办理临时进境登记的方式,掩盖被盗文物和出土文物的非法性质;另一方面,国际文化文物交流更加频繁,申请办理临时进境登记的外国文物数量持续增长,增加了外国被盗文物进入我国境内并流通的风险。2017年11月,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2018年3月,国家文物局建设完成“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为文物进出境审核过程中开展被盗文物查验提供了信息支撑。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文物出境审核程序、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和文物临时出境复进境的审核登记查验程序,特别是开展上述工作的审核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加强对查验被盗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审核人员及时关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和“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的动态更新信息,提高对被盗文物基本信息的掌握程度和辨识能力。
国家文物局要求,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登记与问题反馈工作,对在文物进出境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国内外被盗文物,应对文物和携运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及时向公安、海关部门通报,并向国家文物局报告相关情况。(记者 刘修兵)